2015年7月,联合国大会开始计划制定一份在联合国公约下的国际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
为起草该法案,最近两年召开了一系列筹备会议。会议主要集中讨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生物基因资源(包括利益共享)、区域管理、环境影响评估(EIAs)、海洋技术能力建立和转化。
上周,美国国务院召开会议发表美国对于该法案的态度,同时相关利益者也提出意见和建议。美国国务院代表表明了与之前类似的立场,并提出美国对于石油、天然气发展、渔业、军事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和航海自由等问题的关注,同时强调了对于公海的管理决策应该是建立在良好的科学研究基础之上的。一位相关利益人员断言此次的法案必将支持海洋科学和研究的进步,使海洋科学研究的实施和共享更加透明化。其他评论提及公海生物多样性法案与现存管理方案的兼容性问题,包括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区域渔业管理机构。以及对于一些环境影响极小的产业的环境评估豁免权的问题,他们反对为几个活动的累积环境影响设立门槛。
目前,该法案还在起草过程中,一名参与者提到了美国成功推动筹备会议。美国国务院代表重述以下声明,表示作为海洋科学研究的组织和领导者,联合国欢迎各海洋科学与技术团体参与制定该法案。(来源:中国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