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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力争2020年底全国海洋禁用渔具基本杜绝

发布时间:2019-04-18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力争2020年底全国海洋禁用渔具基本杜绝,渔具网目尺寸基本合规,渔获物幼鱼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资料图:渔民捕鱼。 宋从勇 摄

资料图:渔民捕鱼。 宋从勇 摄

通知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认真组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尤其是自2018年起,我部组织开展了海洋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掀起了清理整治工作的高潮,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全国已清理违规渔具100余万张(顶),违规渔具使用态势得到了明显的遏制。各地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谋划,努力抓好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三年“清网”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完善方案,明确措施。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渔业主管部门更要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清理整治“清网”行动等工作取得实效,力争2020年底全国海洋禁用渔具基本杜绝,渔具网目尺寸基本合规,渔获物幼鱼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休渔、禁渔和幼鱼比例检查等制度的宣传,掀起宣传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的热潮,要在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覆盖面广、投放精准等特点,采用短视频、微信、动漫等多种方式宣传渔具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与渔民面对面宣传的力度,通过领取柴油补贴时签订使用合规渔具合法生产承诺书、以案释法、公开集中销毁收缴的违规渔具等形式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水域辽阔,渔民生产方式复杂,使用渔具存在多样化、差异化特点,各地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资源和生产实际,组织本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校、行业社团开展捕捞渔具渔法相关理论技术研究和渔民可承受能力调研,逐步完善或明确渔网具规格、携带数量、灯光强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地方特色渔具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国家和地方渔具管理一体化机制。

此外,通知表示,要突出重点,加强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

——全面清理禁用渔具,开展渔具使用情况大检查。各地对使用禁用渔具(包括我部和地方规定的禁用渔具)生产的行为要不分区域和时段,重拳出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固定证据,做好做实违规渔具鉴定等工作,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开展对港内停泊渔船、海上生产渔船的执法大检查,发现装载、使用禁用渔具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装载、使用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渔具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渔网具。同时,结合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实施,重点加强对进港卸货渔船的检查,特别是对我国海洋捕捞主要作业方式(拖网、张网)渔船的检查。发现渔获物中幼鱼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要对卸货渔船上的渔具进行进一步检查,查获的违规渔具要予以收缴,同时,视其对资源破坏程度,依法依规扣减涉事渔船的柴油补贴,并予以相应处罚。

——组织开展环渤海区域专项清理整治。根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环渤海区三省一市要组织开展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渤海海域拖网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其作为执法重点,加大重点时段的巡航检查。对违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使用违规渔具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扣减违规生产渔船的柴油补贴,并给予其他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积极做好渤海海域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与合规渔具使用的衔接工作,着力推动渤海渔业捕捞新秩序的建立。

——强化源头和市场监管,努力做到执法关口前移。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在系统内形成工作合力,还要继续加大与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将执法关口前移,加强对渔具生产、经营及流通环节的管理,对海洋渔具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充分发挥渔民协会、渔业合作社、渔具协会等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渔网具从生产、流通、使用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制度。鼓励渔具生产企业回收渔民和渔业企业的废弃渔具。(信息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