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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洋水产部门整合后25年海洋领域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0-09-27

韩国海洋水产部门整合后25年海洋领域的变化

在韩国海洋水产领域中,海洋领域与港航和水产领域有所不同的是,它是在1996年韩国海洋水产部(以下简称“海水部”)成立时新建立的一个部门。因此,实际上这个领域的发展与海洋水产部发展的轨迹是一致的。

作为世界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而韩国海洋水产部的设立与这些世界海洋管理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相吻合。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韩国国内法则成为了海水部成立初期最大的课题。

为此,制定了海洋科学调查法(1995)、领海与毗连区法(1996)、专属经济区法(1996年)等海洋相关法律,同时修订了渔业资源保护法、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另外,对于环绕朝鲜半岛的海域,也为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系统、滩涂及沿岸空间、海洋灾难管理等开始确立各种政策机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

首先,在海洋资源领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要在大洋海底区域具备相关条件就有可能被指定为开发矿区,太平洋C-C区、印度洋等深海区中已有区域被指定为深海海底矿区。韩国也积极参与相关海底的调查、研究开发方案的制定等,由此韩国所获得的矿区也在不断增加。目前,韩国在海外拥有包括有太平洋C-C区海域的专属矿区7.5万?、东北太平洋0.3万?、印度洋1万?,以及汤加和斐济的EEZ海底热液矿床专属矿区等共11.5万?的海洋经济领土。

在海洋环境领域,韩国于1977年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制定实施了《海洋污染防治法》,该法主要由以应对船舶污染为主的海洋环境行政内容构成。随着有害废弃物、海洋垃圾、赤潮等一般海洋环境管理问题的不断出现,该法于2008年被重新修订为《海洋环境管理法》,增加了环境管理海域的指定和管理、各种海洋环境调查等有关污染和环境管理的内容。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虽然与海洋环境有关,但是这期间该领域的相关动作较少。2000年初期,韩国环境部将这项职能移交给了海水部,受到了很大关注。2006年制定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法》使得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得以有计划地进行,由此也作为一项新的内容得以稳定的推动。

实施滩涂生态修复项目

公有水面管理作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从1960年代开始主要由《公有水面管理法》、《公有水面填埋法》等关于滩涂管理和填埋管理的法律所构成。2010年,为了将公有水面管理进行整合,制定了《公有水面管理和填埋法》,使之成为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特别是在滩涂管理工作中,韩国环境部根据1992年制定的《湿地保护法》,指定了湿地(滩涂)保护区,并根据“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指定国际重要湿地,进行管理。

目前,美国、欧盟等国家为了恢复沿岸生态系统,正在实施将已被围垦的区域重新恢复成为滩涂的逆开垦方案。自2010年后,韩国也引入了这种方式,推动开展沿岸滩涂生态复原项目。

制定《海洋空间管理法》

海水部成立后,于1999年制定了《沿岸管理法》,在这之后开始实施沿岸管理。海水部制定相关基本规划,设定基本方向,市郡则以此为根据设定沿岸区域管理范围,并在沿岸地区设定保护、管理、利用和保留等区域,以市和郡为单位制定沿岸管理规划,实现对沿岸空间的管理。但是,在陆域范围内已经在实施细分的土地用途区域规划,因此要强制执行沿岸管理规划,仍面临着很多难题。

由于海域上的用途区域实际上很难像陆域一样可以强制限制活动,因此很多人评价说这只是没有执行力的“画中计划”。最近,从美国、欧盟等国际动向来看,正将多种的海洋活动统筹到海洋空间规划(MSP)的框架中进行管理和调整。

因此,韩国也跟随这个趋势,于2018年制定了《海洋空间规划和管理法》,将海洋空间规划范围扩大为除去陆地后的领海、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以市和道为单位确立各级规划进行实施。

因此,以海洋活动最多的釜山为首,庆尚南道、京畿道、仁川市、忠清南道等地接连制定和实施了海洋空间管理规划。

加强沿岸灾害管理

在与气候变化相关方面,海水部虽然一直都没有制定另外的规划,但是参与了关于二氧化碳的捕集与封存(CCS)的泛国家计划,并将捕集的二氧化碳封存在迎日湾海豚矿区等进行海底天然气开发的海底区域,参与相关的系统研究。

另外,由于沿岸气候变化,部分海滩不断发生海沙流失、海沙沉积等现象。因此,根据《沿岸管理法》,确立了《沿岸整顿规划》,促使海滩恢复正常,打造一些亲水海滨公园。

近年,由于海平面上升、台风灾害强度上升、风暴潮发生频率升高等因素,沿岸侵蚀等沿岸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高。因此,韩国于2013年在《沿岸管理法》中加入了指定管理沿岸侵蚀管理区等项目,不断加强对沿岸灾害的管理。今后,也需要不断加强推动沿岸整顿和沿岸灾害的相关工作。

海洋休闲旅游

在海洋旅游领域,海水部成立初期有《游船和渡轮商业法》(1980年)和海警制定的《水上休闲安全法》(2000),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它政策规定。因此,此前只制定了关于海洋休闲和旅游的非正式规划,进行了管理。

为此,海水部以之前活动规模较大的领域为主,制定了《游艇港口建设和管理法》(2009)、《钓鱼管理和培养法》(2011)、《海水浴场利用和管理法》(2014)、《预防沿岸事故法》(2014)、《水中休闲活动安全和促进法》(2016)等相关法律,构建起了制度框架。

需要强有力的海水部支撑

这段时间,根据韩国海水部成立后制定的《海洋水产发展基本法》(2002),为促进海洋水产领域的发展,以每10年为单位,确立《海洋水产发展规划》,并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后,作为部门的基本政策进行实施。这个规划是海水部的根本规划,第一次规划从2000年开始实施,第二次规划从2010年开始实施至今。

这些规划作为港口规划、渔村渔港规划、水产规划、环境规划、生态规划、海洋科学技术规划、滩涂规划等各种下级规划的指南,充分发挥了把握10年期间海洋水产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框架的作用。

在李明博政府时期(2008~2012)海洋水产部被废除,这个时期的综合规划处于漂流状态,其水产部分被移交到农业水产山林部,港口航运和海洋被移交到国土海洋部管理。因此,实际上,这样的规划向我们展示了只有强大的海洋水产部存在,才能体现综合规划的意义,才能发挥控制力与协调力。

建设成为世界海洋国家

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海洋水产部门的国家有加拿大和挪威。然而,2010年前后,全世界最大的岛屿海洋国家印度尼西亚效仿韩国,在中央部门建立了海洋水产部,并设立了海洋委员会,正式引进了海洋行政体制。

日本也受到韩国海洋行政制度的影响,于2007年为了推动海洋行政一体化建设,制定了《海洋基本法》,并在内阁总理大臣下建立了由阁员组成的统一的“综合政策本部”,确立并实施统一的“海洋基本规划”。因此,可以看出韩国的海洋水产部模式也为多个国家的海洋行政的一体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25年以来,韩国通过引入海洋水产部制度,在海洋领域取得了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绩,并构建了海洋政策体系。今后,需要进一步发展海洋行政体系,进一步巩固体制,将韩国发展建设成为世界海洋国家。(信息来源: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