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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湾长制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将扩大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8-03-21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3月14日在浙江台州召开的“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现场会上表示,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是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风险防范攻坚战的迫切要求;要推动“湾长制”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扩大试点工作范围。

2017年,《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并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浙江、秦皇岛、青岛、连云港、海口“一省四市”先期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在会上表示,2017年以来,浙江省在沿海地区全面启动实施“滩长制”,推进“河长制”向海延伸。截至2017年年底,浙江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近2000名,其中市级湾(滩)长9名,沿海五市全面覆盖的湾(滩)长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黄志平说,在浙江省湾(滩)长工作实践中,各级海洋部门从严查处海洋倾废、海洋捕捞等领域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300多起,取缔“三无”渔船729艘,清理违禁渔具26.7万项。

秦皇岛市为着力解决违法占滩用海和破坏岸线沙滩等更突出问题,规范渔业用海行为,修复侵蚀岸线,于2017年年底开始“湾长制”试点工作。据介绍,秦皇岛将162.7公里的海岸线、岛屿岸线、突堤码头岸线和滩涂湿地,划分为七个责任区,县区主要领导任湾长。确立了2018年5月底前、2018年年底前、2020年年底前三个工作目标,安排部署了海岸沙滩综合整治、实施“湾(滩)长制”综合监管两部分工作,以及清理取缔浅海非法养殖、严格海洋资源开发监管等五大项、14小项任务。

孙书贤指出,“湾长制”五个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建立湾长框架体系的同时,探索出很多好的制度建设模式。比如,浙江台州市滩涂专职巡查员制度;海口市建立了生态补偿、海上环卫等26项配套管理制度;青岛市明确了防治污染等4方面23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构建环保与海洋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连云港建立湾长会议、工作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察等配套制度,打造智慧湾长工作系统;秦皇岛市以海岸沙滩作为重点,全部登记造册,建立海岸沙滩档案。

孙书贤强调,2018年是“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要推动“湾长制”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动“湾长制”试点工作形成规模效应,尽快形成在全国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的意见和配套制度标准体系。(来源:中国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