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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海洋空间划分三类 确定22个分区单元

发布时间:2017-09-28

原标题:辽宁将海洋空间划分成三类区域 确定沿海22个分区单元

9月26日,记者在辽宁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辽宁海洋各主体功能区及其空间布局,同时依据辽宁省沿海地区县级行政区划及县级海域界线,确定了沿海22个分区单元。

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志军介绍,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总面积4.13万平方公里(含589个无居民海岛)。依据辽宁省沿海地区县级行政区划及县级海域界线,确定了沿海22个分区单元。依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辽宁省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三类区域,三类区域占比约为3:6:1。

对于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需调整优化的海域,将划定为优化开发区域。该区域面积为10789.5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26.12%,分别为大连庄河市、瓦房店市、金州区;锦州市太和区;营口市鲅鱼圈区;盘锦市大洼区;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等8个县区的海域。

对提供海洋水产品的海洋渔业保障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将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该区域面积为25847.79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62.59%。其中,海洋渔业保障区4个,分别为大连市长海县、锦州市凌海市、葫芦岛市兴城市及绥中县等区域的海域;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10个,分别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甘井子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丹东市东港市,营口市盖州市、老边区,盘锦市盘山县等区域的海域。

对国家和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将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该区域面积为4663.46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11.29%,即辽宁省现有的5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

此外,到2020年,辽宁将构建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的海洋资源管理新格局。海洋开发强度(累计确权围填海面积占依法管理海域面积的比重)控制在1.1%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及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1.29%。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不低于78个。管辖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2%。(来源:中国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