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休闲渔业发展报告(2018)
前言
休闲渔业是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渔村资源、渔业生产资源、渔具渔法、渔业产品、渔业自然生物、渔业自然环境及人文资源等),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形态。休闲渔业活动自古有之,但作为我国现代渔业的一种产业形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只是经历了40年左右的时间。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起步期
20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海洋生物资源衰退和过度捕捞,海洋渔业生产效益日益下降,为寻找新的增长点,开始鼓励和引导渔民走多元化经营之路,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中国渔业同样因捕捞强度过大,导致渔业资源衰退,需要寻找海洋渔业新的出路。
1985年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和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开始关注休闲渔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增多,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内陆城市(北京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始对休闲渔业发展进行研究论证。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提出农业部门要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积极开发利用非农耕地和资源,将娱乐性渔业发展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畴,首次对发展休闲渔业予以政策性鼓励。
2001年《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提出“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技术、资金密集型的工厂化养殖,发展休闲渔业。”“休闲渔业”的首次正式提出,标志着休闲渔业进入了“名正言顺”的发展新阶段。
200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把渔业资源增殖与休闲渔业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同年9月,农业部出台了《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鼓励休闲渔业发展,助力捕捞渔船渔民尽快转产转业。与此同时,我国渔业统计工作对渔业流通和服务业进行了细分,渔业统计年鉴中新增了水产流通、水产仓储、休闲渔业等指标体系。当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为54.11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0.94%,占渔业第三产业产值的4.53%。
2004年,农业部发布《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沿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休闲渔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006年3月,《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快发展出口优势水产品生产,鼓励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同年6月,农业部发布《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明确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地区发展都市休闲渔业。休闲渔业被确认为一种新的产业,其重要性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快速发展期
2011年6月,农业部发布《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首次把休闲渔业列入渔业发展规划,并明确将其列为我国现代渔业的五大产业之一,其产业地位发生了明显变化。
2012年,农业部启动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对各地休闲渔业的发展予以了极大的促进带动。同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对休闲渔业进行了专项部署。同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农渔民收入。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渔港建设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编制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规划,支持发展海水养殖、海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
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休闲渔业的发展,至2015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达到489.27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2.22%,占渔业第三产业产值的8.75%,与2003年相比增长804.21%。
(三)提升规范期
随着渔业发展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新阶段以及休闲渔业的快速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继续加快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的同时,将提升发展质量、加强规范管理提上议事日程。2016年5月,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和标准,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同年10月,农业部在福建厦门召开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这是首次以休闲渔业为主题的全国性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休闲渔业发展和规范管理。2017年,农业部首次组织实施了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结构化、量化监测。据监测,2017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实现708.42亿元[1],休闲渔业接待游客2.20亿人次。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制定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引导休闲渔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更加注重休闲渔业品质提升,尤其是重视渔文化的挖掘利用。一方面,通过增添传统文化元素,丰富休闲渔业的内涵;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和经营历史悠久的渔文化资源,丰富休闲渔业产品形式。各地充分利用自然特征、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文化资源,并融入现代的经济要素和技术手段,开发出多种多样的渔文化产品,形成了吉林查干湖冬捕节、浙江桑基鱼塘、象山开渔节、江苏太湖放鱼节、福建周宁鲤鱼溪文化公园、浙江东沙古渔镇、黑龙江赫哲族乡渔业村等一批休闲渔业与文化结合的典型。
发展休闲渔业是推进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积极发展休闲渔业,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渔业经济内涵、生态资源环境状况、休闲渔业供需格局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首次组织编制休闲渔业发展报告,旨在全面总结我国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现状,剖析产业经营状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并提出相关对策。
注:因监测制度原因,本报告引用的所有2017年数据对应时段均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
一、发展概况
(一)产业规模
“十二五”以来,我国休闲渔业持续快速发展。2017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708.42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2.86%,占渔业第三产业产值的10.45%,与2010年相比增长235.35%,年均增长18.87%;休闲渔业产值占渔业产值的比值从2010年的3.13:100增长到2017年的5.75:100,增长了2.62个百分点。(图1、表1)
从休闲渔业产值看,2017年全国前十位省(区市)的休闲渔业产值为608.3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5.88%;休闲渔业产值超10亿元的13个省(区市)产值约为643.6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90.85%。位居前三甲的山东、江苏和湖北休闲渔业产值占全国总量的57.02%。其中,山东产值228.00亿元,是唯一产值超百亿元的省份,占全国总量的32.18%。江苏和湖北两省分别为92.70亿元和83.27亿元,居第二、第三位。辽宁、浙江、四川、安徽、江西、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和云南十省休闲渔业产值均超10亿元以上,占全国总量的33.83%。前十位中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有4个、5个和1个席位。
从经营主体看,2017年,全国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达110244个,其中规模以上经营主体13674个。全国前十位省(区市)的经营主体数量为81240个,占全国总量的73.69%。其中,前三位分别为东部地区的辽宁、山东和西部地区的陕西。
从从业人员看,2017年全国休闲渔业从业人员68.29万人,人均产值10.37万元,其中前十位省(区市)从业人员数约49.77万人,占全国总量的72.88%。其中,前三位分别为东部地区的山东、中部地区的湖北和东部地区的江苏。
从接待人数看,2017年全国接待游客2.20亿人次,游客人均消费321.77元,其中前十位省(区市)接待游客约1.61亿人次,占全国总量的73.18%。其中,前三位分别为东部地区的山东、西部地区的四川和东部地区的江苏。(表2)
从休闲渔业设施装备分析,2017年全国休闲渔业船舶数12317艘,总功率27.43万千瓦。(表1)
(二)产业结构
1.休闲垂钓及采集业
2017年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约235.07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33.18%。其中,淡水垂钓及采集业约204.34亿元,占总量的86.93%;海洋垂钓及采集业约30.72亿元,占总量的13.07%。
从区域营业额看,全国前十位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约201.59亿元,占总量的85.76%(表3、图2)。其中,东部地区4个省份(江苏、山东、辽宁、浙江)营业额约92.02亿元,占总量的39.15%;中部地区5个省份(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吉林)营业额约97.83亿元,占总量的41.62%;西部地区1个省份(四川)营业额约11.74亿元,占总量的5.00%。
从淡水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看,中部地区的湖北和安徽约为50.70亿元和16.73亿元,分别占淡水总量的24.81%和8.19%,名列第一、第三;东部地区的江苏约为44.73亿元,占淡水总量的21.89%,名列第二,表明中部地区是淡水垂钓及采集业发展的主力军。
从海洋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看,山东、辽宁、浙江三省分别约为19.31亿元、8.50亿元和0.93亿元,约占海洋总量的93.56%,说明海洋垂钓及采集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图3)
从经营主体看,2017年休闲垂钓及采集业经营主体62680个,占总量的56.86%。其中,规模以上经营主体8172个,占其总量的59.76%。现有休闲渔业码头1324个,渔船泊位数3789个;从业人员35.73万人,约占总量的52.32%;接待人数9520.94万人次,约占总量的43.24%。
2.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
2017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约285.94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40.36%。其中,海洋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约111.71亿元,占总量的39.07%;淡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约174.24亿元,占总量的60.93%。
从区域营业额看,全国前十位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约250.23亿元,占总量的87.51%(表4、图4)。其中,东部地区4个省份(山东、江苏、辽宁、浙江)营业额约171.90亿元,占总量的60.12%;中部地区5个省份(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吉林)营业额约61.58亿元,占总量的21.54%;西部地区1个省份(四川)营业额约16.74亿元,占总量的5.86%。
从海洋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看,前四名分别为东部地区的山东、辽宁、浙江和江苏,约占海洋总量的91.36%;中部地区的吉林和湖南约占海洋总量1.15%,西部地区的四川约占海洋总量的1.66%,表明东部地区具有绝对发展优势。
从淡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看,东部地区的江苏、山东、浙江和辽宁约占淡水总量的40.08%,中部地区的湖北、安徽、湖南、江西和吉林约占淡水总量的34.34%,西部地区的四川约占淡水总量的8.54%,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发展呈齐头并进的态势。(图5)
从经营主体看,2017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经营主体38030个,占总量的34.50%。其中,规模以上经营主体4039个,占其总量的29.54%。从业人员27.37万人,约占总量的40.08%;接待人数11427.85万人次,约占总量的51.91%;住宿人数2316.72万人次。
3.观赏鱼产业
2017年观赏鱼产业产值约64.60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9.12%。其中,海水观赏鱼产值约5.80亿元,占总量的8.99%;淡水观赏鱼产值约58.79亿元,占总量的91.01%。
从区域产值看,全国前十位观赏鱼产业产值约52.57亿元,占总量的81.37%(表5、图6)。其中,东部地区5省市(山东、广东、江苏、辽宁、天津)产值约39.75亿元,占总量的61.54%;中部地区4省份(吉林、河南、湖北、安徽)产值约9.80亿元,占总量的15.17%;西部地区1省份(四川)产值约3.01亿元,占总量的4.66%。
从海水观赏鱼产值看,前两名分别为东部地区的山东和广东,约占海水总量的78.07%;第三名为中部地区的吉林,约占海水总量的12.06%;东部地区的福建观赏鱼产业总产值未进入全国前十,但海水观赏鱼产值达到0.22亿元,排名第四,约占海水总量的3.84%;东部地区的辽宁排名第五,约占海水总量的2.60%,表明海水观赏鱼产业集中在东部地区。
从淡水观赏鱼产值看,东部地区的山东、江苏、广东和辽宁包揽前四位,约占淡水总量的55.31%;中部地区吉林、河南、湖北和安徽进入前十位,约占淡水总量的15.48%,西部地区的四川排名第六,约占淡水总量的5.00%,表明东部地区发展占压倒地位。(图7)
从经营主体数量看,2017年观赏鱼产业经营主体9534个,占总量的8.65%。从业人员5.19万人,约占总量的7.61%。2017年全国观赏鱼养殖设施面积8918.52万立方米,养殖业产值33.03亿元。
4.休闲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
2017年休闲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营业额约95.91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13.54%。其中,休闲钓具、钓饵和水族设备等分别约为69.07亿元、8.13亿元和18.17亿元,分别占总量的72.02%、8.48%和18.94%。
从区域营业额看,全国前十位休闲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营业额约88.36亿元,占总量的92.13%(表6、图8),其中休闲钓具、钓饵和水族设备等分别为65.46亿元、6.75亿元和15.83亿元,分别占总量的68.25%、7.04%和16.50%。营业额前十位中,东部地区占有5席,仅山东1省占总量的68.63%;中部地区4省份占总量的10.07%,西部地区四川1省占总量的2.60%。
山东在营业额及分项营业额均位列全国第一。营业额全国前十位中除吉林、广东外,其他地区的该营业额50%以上均来源于钓具行业。钓饵前三强分别是山东、江苏和湖北三省,占总量的50.59%;水族设备前三位分别是山东、吉林和广东三省,占总量的72.83%。(图9
注:此部分按照《2017年休闲渔业统计监测调查年报》中分类进行分析,水族馆在此不作分析。
(三)进出口贸易
2017年休闲渔业进出口贸易额约2.39亿元,占休闲渔业产值的0.34%。其中,进口额1663万元,占总量的6.97%;出口额2.22亿元,占总量的93.03%。
从进出口贸易看,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的浙江、上海、广东、福建4省市,占总量的96.89%。其中浙江排名第一,贸易额为14990万元,占总量的62.82%;上海排名第二,贸易额3998万元,占总量的16.75%;广东排名第三,贸易额3000万元,占总量的12.57%。
从进口贸易额看,东部地区的广东、天津为1560万元,占进口总量的93.81%;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和安徽为94万元,占总量的5.65%,表明国内市场相对有限,消费偏好有待开发。从出口贸易额看,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的浙江、上海、广东、福建4省市,出口贸易额约21760万元,占出口总量的98.02%;中部地区的安徽和云南2省为440万元,占总量的1.98%,表明出口省份相对较少,出口潜力巨大。(表7)
(四)品牌建设
为加强休闲渔业规范管理和标准建设,推动休闲渔业健康发展,农业部自2012年起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截至2017年已公布5批、共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89家,目前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共325家,其中山东拥有42家,位居首位。2017年,农业部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四个一”工程,认定“最美渔村”27个、“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45家、“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25个、“全国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10项。各地不断加大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力度,“渔夫垂钓”(山东)、“水乡渔村”(福建)等休闲渔业品牌知名度逐步提升。以休闲渔业为载体,结合各地自然、文化、历史资源举办的各类文化节庆活动,如查干湖冬捕、象山开渔节和盱眙小龙虾节等,在满足广大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的同时,有效提高了休闲渔业的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二、区域分布
2017年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和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休闲渔业产值分别约为436.90亿元、197.90亿元和73.61亿元,分别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61.67%、27.94%和10.39%。
从区域产值看,休闲渔业产值100亿元以上的省份东部地区为1个,50~100亿元的省份东部和中部地区各为1个;10~50亿元的省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3个、5个和2个;1~10亿元的省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6个、1个和7个;1亿元以下的省份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1个和3个(表8)。
(一)东部地区
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和休闲垂钓及采集业是东部地区休闲渔业的主导产业,占全国二者总产值的54.86%,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40.35%,占东部地区休闲渔业产值的65.42%,初步形成沿海、沿江、沿湖休闲渔业产业经济带。山东和江苏不仅在东部地区遥遥领先,而且在全国保持各自优势地位。
休闲渔业设施及装备方面,山东、江苏和浙江是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的国内主产区,尤其是山东,其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产值占全国总量的68.63%,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得益于优良的经济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观赏鱼产业成为东部地区的支柱产业,占全国观赏鱼产业产值的71.44%。特别是天津、广东、上海3省市观赏鱼产业在休闲渔业中占比较高,分别为2.55亿元、8.50亿元和1.38亿元,占各自休闲渔业产值的76.90%、62.60%和48.28%。
(二)中部地区
依托江湖河库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中部地区休闲垂钓及采集业产值106.09亿元,占全国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的45.13%,占中部地区休闲渔业产值的53.61%。湖北、安徽、江西、湖南、黑龙江、山西6省份该产业的所占比重超过各省休闲渔业产值的50%以上,其中湖北省一枝独秀,占中部地区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的47.78%。
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也是该地区的重要产业,湖北、江西、湖南、吉林、河南5省份该产业所占比重均超过各省休闲渔业产值的30%以上,其中吉林占本省休闲渔业产值达到42.38%。
钓具业是湖北、安徽、吉林、湖南四省的特色产业,未来有望进一步辐射全国和周边地区。
(三)西部地区
该地区受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基础欠完善、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等因素影响,休闲产业布局一时难以成形,成为我国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的一块短板。
休闲渔业产业起步晚,各省(区市)全部集中在休闲垂钓及采集业和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两大行业(青海除外),其中发展基础较好的四川、云南两省,广西、重庆、陕西3省(区市)未来有望得到较快发展。
三、发展形势
休闲渔业作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重要产业形态,是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也是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渔业增效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渔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发展政策规划竞相出台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面描绘了我国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提出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为加快发展休闲渔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除中央制定的相关规划与政策外,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批地方性休闲渔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如辽宁、江西、山东、湖南、海南五省编制了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内蒙古、安徽、湖北、青海等地将休闲渔业纳入了本地区渔业发展规划。此外,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全面推进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市场需求十分旺盛
2017年我国人均GDP超8800美元,国民对休闲旅游需求日益增长,国内旅游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均创历史新高。全国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超过万家,接待人数超2亿人次,产值超700亿元,实现了年均两位数增长,休闲渔业成为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现有休闲渔业基地大多地处旅游消费水平高、市民休闲意识强的沿海和城市经济带,法定节假日的增加与居民消费由生存型向享受型的转变,催生新的巨大市场需求,为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管理监测制度日趋完善
2007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旅游局、公安厅、交通厅、海事局联合制定《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2008年,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山东省也出台《山东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2012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评定办法(试行)》。2016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休闲渔业管理、船舶管理及示范点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的公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休闲渔业产业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2017年实施的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内容涉及总体经济及主要经济指标46项,包括各种休闲渔业经营组织类型、全行业休闲渔业生产单位和非休闲渔业生产单位以及附属的休闲渔业生产活动相关发展指标。开展监测工作有利于分析休闲渔业发展的成效、特点、结构和薄弱环节,研究产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休闲渔业更好更快发展,对落实好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民增收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
四、存在问题
(一)政策体系不配套不完善
一是资金支持政策。休闲渔业前期投资大,周期长,资金短缺问题是阻碍我国休闲渔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对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特别是金融方面的支持相对不足,畅通的融资体系尚未形成,发展资金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来源还依赖于经营者的生产积累和自我投入以及民间融资的渠道。二是休闲渔业用地政策。目前规模经营休闲设施数量少,主要原因是休闲渔业建设用地申请手续繁琐且取得建设用地十分困难,多数休闲渔业园区用地由于属性问题,做大产业规模和建设配套设施受到较大限制。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从全国范围看,休闲渔业发展较好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从各省发展看,山东省休闲渔业产值最大,且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尤其是胶东半岛。珠三角地区休闲渔业发展迅速,集中体现在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地,而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发展相对缓慢。从资源利用看,休闲渔业产值三分之二以上来自于淡水休闲渔业,海洋休闲渔业未能得到充分发展。从产业类型看,休闲渔业产值主要来自休闲垂钓和采集业及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观赏鱼产业、水族馆产业和出口贸易业均未得到充分发展,钓具、钓饵、水族设备等产业拉动效应不强。
(三)产业经营规模小层次低
休闲产业经营规模小、效益差、科技含量低。相对于其他产业,经营活动以池塘和常规鱼类为主,经营方式原始,差异化不明显,特色品牌建设不足,休闲服务项目单一,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使得经营效益难以得到较好体现。全国规模以上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仅占总数的12.40%,大部分休闲渔业基地建设规模较小,缺乏真正集观赏、垂钓、捕捞、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规模综合型休闲场所,未能形成规模效益。休闲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从事休闲渔业产业的基本上属“4050”人员,其中,男性从业人员以专业渔民(原从事捕捞业和养殖业)为主,女性从业人员则以家庭主妇为主,人员参差不齐,文化程度低,专业培训少,缺乏对休闲旅游行业的了解,缺少休闲服务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仅凭借生活经验和自身习惯从事经营服务,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差,服务不规范,随意性大,难以满足和符合休闲者的消费需求和偏好,影响休闲渔业服务质量和发展。
(四)管理标准不健全欠规范
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休闲渔船、环境保护、观赏鱼引进、公共水域垂钓等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仅天津、辽宁、浙江、山东四省市制定了《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仅个别水域建立了公共水域垂钓管理制度,海关、检验部门在观赏鱼出口方面仍沿用经济食用鱼类标准等。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具体监测方案和各休闲渔业相关部门权责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休闲渔业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交通、娱乐、餐饮、导游、管理模式、法律法规制定等多个方面,与渔业、交通、安监、旅游、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交叉,由于权责不清、各领域相关专业人才紧缺,使得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制订滞后,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导致水域污染、安全事故、宰客现象等时有发生。
五、发展对策
(一)抓住机遇,统筹谋划
抓住各地正在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之机遇,全面对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搞好顶层设计、实现科学布局。东部地区要结合现代渔村、人工鱼礁建设和滨海旅游开发,展示丰富多彩的海洋文化和海洋景观。中西部地区要依靠江、湖、河、库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休闲渔业项目。大中城市周边要以现有水产养殖场所为基础,发展垂钓、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等功能齐全的休闲渔业基地。要结合地域优势和传统特色,积极引导观赏渔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观赏鱼、水族装备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积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进渔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扶贫、科普、资讯的深度融合,进而融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形成休闲渔业吃、住、行、游、教、购的综合发展格局。积极发展多种休闲业态,引导带动钓具、水族器材、饵料饲料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重视渔业生态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发展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渔区休闲渔业发展。鼓励生态类休闲渔业发展,加快掌握野生类观赏水族人工繁育技术,在沿海地区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积极与国际接轨,研究实施游钓准入制度,对游钓船使用情况和游钓主要品种与产量进行登记管理;合理安排休闲渔业活动进行的时间和地点,并加强对开展休闲渔业地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三)深化改革,增加投入
推动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渔农民以水面(土地)、资金、渔船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或者休闲渔业企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把休闲渔业发展成为带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振兴的创业创新平台。加大财政支持休闲渔业发展力度,拓宽休闲渔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发展休闲渔业,引导渔民参与休闲渔业利益分配,不断提高渔民的资产性、工资性收益。
(四)坚持标准,重视监测
根据休闲渔业的不同类型,研究制定海钓、垂钓、体验式捕鱼、水上餐饮等生产操作规范及服务标准,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加强休闲渔业发展监测,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出台推动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引领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引导强化品牌建设,整合资源、互补优势,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带动力好、竞争力强的休闲渔业融合品牌。通过发布全国休闲渔业统一标识并加强管理,带动形成一批有示范性的休闲渔村(休闲渔业主题公园)、休闲渔业文化(会展、赛事)活动、休闲渔业基地。培育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
(五)安全第一,加强管理
研究制定休闲渔业、休闲渔船管理等规章制度,对休闲渔业及渔船、渔具等投入品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和安全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研究制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加强休闲渔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经营者安全专业素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规范渔船生产、生态安全经营,促进休闲渔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附表
(注:附表数据均来源于《2017年休闲渔业统计监测调查年报》,附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信息来源: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