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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快处理围填海遗留问题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发布时间:2019-05-07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工作,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提升依法用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海域、管理湿地水平。

《方案》指出,天津市将严控新增围填海,严格执行国家重大战略用海审批程序。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天津市重要湿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一要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填而未用情况,形成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数据及报告,报送自然资源部。

二要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已批准且完成围填海的,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在2017年底前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提升湿地功能;确需继续围填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经生态评估,围填海项目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责成填海主体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填海主体承担费用。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强化渤海岸线保护,制定海岸线保护规划,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2020年底前,整治修复岸线新增不低于4公里。

针对滨海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方案》明确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2020年底前,要将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推进“退养还湿”“退养还滩”,采取清淤、恢复湿地植被、岸线修复等措施,恢复自然滩涂或湿地的景观面貌,恢复自然岸线和原有潮沟水系,逐步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