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确保国家重大政策落到实处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依法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围填海管控的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该《方案》。
针对浙江存在的问题,《方案》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明确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审批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细化处理的步骤和要求等。这些对浙江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
《方案》提出强化围填海总量控制、严格新增围填海审查程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围填海等3点要求,对新增围填海省级以下层面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提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的目标,到2020年,浙江围填海将得到有效控制,过量围填海、破坏性开发活动得到全面遏制,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沿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建成10个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方案》规定,浙江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制订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将重点海湾河口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红线管理,围绕滨海湿地、沙滩、海湾、海岛4类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
此外,浙江还将全面提升沿海空间监管能力。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围填海及海岸线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安排;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将围填海管控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沿海地方进行专项督察,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顶风违法的围填海项目,依法从重处罚。(信息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