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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出实效

发布时间:2021-01-26

开栏的话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自即日起,本报推出“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专栏,突出展现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担当、检察智慧守初心、担使命、护民生,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明显成效。

“近些年,长江鱼一年比一年少,有些鱼种甚至灭绝。再不禁捕,我们的后代估计看不到长江鱼了。”近日,家住长江边的老渔民李大爷向正在长江宜昌胭脂坝江段巡查的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感慨地说。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要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目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已经全面启动。

湖北作为主战场,在整个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此,湖北省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形成共护长江鱼类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沿着修复长江生态、保护水生物种群繁衍“路线图”,履职担当,积极作为,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张网: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不少渔民为获取利益竭泽而渔,采用电、毒、炸、网等粗暴的捕捞模式快速捕获大量长江鱼类,最终发展成生态资源越捕越少、渔民捕鱼手段越捕越粗暴的恶性循环。”2020年7月,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办理陈某等8人团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承办检察官介绍。

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某等8人在黄石港新街社区成立“黄石港江鱼水产品商行”,采取“一条龙”服务,规模化、专业化非法经营长江渔获物买卖。在明知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全面禁捕的情况下,通过电捕、“地笼”等非法捕捞方式,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100余次在长江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共计获利6.2万余元。“发现该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调查取证,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依法、及时、准确打击。”承办检察官说。

据了解,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厉打击、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现象。

与此同时,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落实禁渔令我先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房县检察院针对长江流域“禁渔禁捕”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加大“禁渔禁捕”工作力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联合大巡查活动,共清理上岸“三无船舶”385艘,拆除筏钓房20间、拦网(含粘网)113处。

据悉,2020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556件,办理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70件。

一盘棋:源头治理助推禁捕退捕

“今天村子里很多人都过来参加现场庭审接受教育,非法捕捞危害真的太大了。以后我要是发现有人非法捕捞,一定第一时间举报!”2020年6月,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诉刘某、汤某等9人对长江鱼类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阳晴川码头进行现场庭审,与涉案人员同村的村民老黄看到庭审现场后激动地说道。

随着主审法官宣告完毕,进入增殖放流执行程序,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登上趸船浮码头,将用刘某等9名涉案人员赔偿费用购买的60.13千克成鱼及93213尾幼鱼投放进长江。“我将引以为戒,并在今后的生活中以自己的案例向身边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实际行动来宣传保护汉江、保护生态环境。”在增殖放流现场,公益诉讼被告刘某现场向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方,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现场庭审及放生等活动,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同时,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社区、村组、渔港、码头全面排查,积极解决退捕渔民生计。

“长江鱼一年比一年少,国家禁捕的大政策,我们理解支持!”年近60岁的“资深老渔民”王师傅向常来走访的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20年他上交了渔船,除了获得补贴,每月还能领到1000多元的社保金,生活更有保障。此外,他还有了一个新身份——护渔员。在这个公益性岗位上,他每个月都能拿到工资,开启了“上岸”后的新生活。

一体化:加大鱼类生态保障力度

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专门立法驱动,确保“十年禁渔”顺利实施。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建立打击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联席会议机制,与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交流长江武汉段首例使用超声波非法捕鱼案法律适用和取证方向,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支持配合长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大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检察保障力度。

在湖北省检察院、宜昌市检察院的指挥下,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推动全区违法养殖场的关停整治和环境修复,彻底解决了长期污染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顽疾。在湖北省检察院、荆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石首市检察院向天鹅洲江豚自然保护区派驻法律监督联系点,录制普法微视频,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针对长江水体污染问题,湖北省检察院现场指导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办理跨武汉、咸宁等区域水体污染公益诉讼案。通过三级院联动协作,成功办理了最高检督办的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件,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同共治”,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整治。

据统计,2020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46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近6.6万吨。(信息来源:水产养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