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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4个沿海

发布时间:2019-09-06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出了各有侧重的差别化改革试点任务。

山东自贸试验区提出了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探索中日韩三国地方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江苏自贸试验区提出了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广西自贸试验区提出了畅通国际大通道、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和打造西部陆海联通门户港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河北自贸试验区提出了支持开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云南自贸试验区提出了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和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提出了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交通物流枢纽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目前,中国已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新一批自贸区设立后,将形成了“1+3+7+1+6”的格局,至此,中国沿海省区市均已设立了自贸试验区。(信息来源:中国海洋网)